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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頭藝術沒問題,政府有
Oscar Hing-kay HO
at 4:38pm on 21st August 2018


(This article entitled ‘The problem is with the government, not street art’ was originally written in Chinese.)

街頭藝術比博物館和大劇院,更能有機地反映地區的文化性格和創意活力。任何政府都有責任去支持和推動街頭藝術的蓬勃發展,它不單惠及文化旅遊,也因為街頭藝術走向群眾、為社區帶來歡愉和建立族群的身份認同。


另一方面,由於涉及太多不同的持份者,街頭藝術是極難處理的藝術形式。因為表演地方是個公眾的開放空間,使用該空間的有不同人,各有其迥異生活和工作。以旺角為例,除表演者和觀眾外,還有店舖的員工和顧客、樓上的住戶,或只是路過購物的人。和空間較闊大,商住各有其區域的外國空間不同,香港獨特的緊密城市空間,旺角的商舖和住宅貼近並存,人流密集空間細小,處理街頭藝術時特別困難。因為空間狹窄,已異常擠擁吵鬧,再來些街頭表演噪音,難免惹來反感。藝術從來不是「大晒」,人家以為周末可靜下來休息,卻被迫不停聽樓下的音樂歌唱,不難想像其痛苦。表演者有藝術表達自由,居民何嘗沒有不受騷擾的自由?


欠缺規劃 殺街卸責

很難說有完美解決方法,但也可有不太壞的處理,需要的是各方自律和包容,當中政府在政策、規劃和管理上責無旁貸。近年部份表演團體的放縱,大聲之餘甚至進而與旁邊團體鬥大聲,對公共空間使用者的感受沒半點觸覺,根本就不配在街頭表演。但另一方面,除非太受騷擾,商戶居民也可盡量包容人家表演的訴求。但最重要的,還是要政府落實有效的規劃和管理。旺角行人區音量欠控制、出現持續霸位甚至收錢始讓出空間的情況,處處顯出管理缺失,各部門互相卸責,形成三不管狀況。當出現嚴重問題時,政府就套用懶人包解決方法,乾脆把街頭表演殺掉,甚麼文化都會的大計,可當耳邊風。

如在表演空間分配上有所規劃,可以避免人群過度聚集,至於對聲浪控制的嚴格執行,禁絕永久霸位等,可保證多元表述和均等機會等管理,這些措施絕對可以執行。至於應否有發牌制度以保持質素,則要視乎地點和空間特色而決定。原則上應盡量減少控制藝術表達的自由,讓即使不太成熟的藝術家,也可以有場地作嘗試。一些人流暢旺或涉及香港形象的旅遊景點,則需要某程度的甄選,這不單是質素、形象的問題,而且還有訂定配合地區特色的藝術規劃。筆者反對太精英主義地界定街頭藝術,因為各種藝術形式有其適當空間和觀眾,同時文化亦能配合所處身地區的特色。或許大媽歌舞較適合於廟街或屋邨演出,需要較寧靜空間的音樂,可能要移師尖沙嘴海旁,而旺角應是個多元的組合,因為旺角就是這樣的多元地區。很明顯的,是街頭藝術需要全面的設計、規劃和管理。

問題是現時政府沒有這規劃、管理的機制,也欠足夠的修養、觸覺和權威,令人心服口服地接受規劃和甄選。現時文化藝術仍屬民政局管轄下,與清理垃圾、公園廟宇管理等各類民間雜項擠在一起,很難要求會有全面、具深度視野和策略的規劃,再加上政府部門各自為政,未能作相關協調,大家惟有站在一旁讓本地的文化表述慢慢死去。隨着藝術團紛紛遷徙另覓地方,問題始終沒解決,看情況只是由旺角搬往尖沙嘴而已,要看看甚麼時候,又有人作投訴。



原文刊於《蘋果日報》,2018年8月2日。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Apple Daily, 2 August 2018.

https://hk.news.appledaily.com/local/daily/article/20180802/20466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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