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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文化機構成為富豪闊太俱樂部
Oscar Hing-kay HO
at 4:47pm on 19th December 2013
(This article, entitled 'When Cultural Organisations Become Rich Wives’ Clubs',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Chinese.)
去年有來自國內學生向我述說在港目睹個駭人文化景象:她出席某頗具規模文化機構的展覽開幕禮,期間該機構董事局主席的親友,指著一幅有點政治味道的當代藝術畫,堅持要把那畫拿掉,破口大罵:「在我的畫廊,不可以有這些畫!」學生對香港也出現這情況感驚訝,事情未經證實,未知是否屬實,但類似事件在香港、亞洲確會出現。每次看電視見五音不全的董事總理闊太在電視上扭擰高歌,便有衝動向廣管局投訴被虐待。最難為的是那些大老倌,為行善要與跟雞仔聲走音人共唱,香港粵劇公眾形象低沉,與這類公開羞辱粵劇專業尊嚴的鬧劇不無關係。
問題癥結在於本地文化機構高層董事局,尚未像先進國家般建立自我約束和尊重藝術的文化,加上文化機構慣於邀請富豪闊太以便籌款,政府也樂意委任商賈名媛,因為他/她不容易走偏鋒。當這種富豪闊太文化滲進文化機構,一不小心隨時便成了富豪闊太的私人社交俱樂部。
在西方私人或公共文化機構,董事局扮演重要的訂定大方向、監察機構的發展及素質、維護聲譽和協助籌款,但有一重要禁區董事局不會涉足的,是影響的機構內舉辦的節目內容活動。董事局成員可質疑節目的財政開支,質疑它如何配合機構整體發展,但節目內容應交予專家員工決定。即使董事也是這類型藝術的專家,也應有自律的涵養,尊重員工的專業決定,否則機構的運作便亂成一團,員工士氣亦大受打擊。筆者之前說過,如果證實香港芭蕾舞團刪禁事件確實是董事局的決定,成員便應辭職,這並非跨張之言,而是普遍接受的「行規」。
美國博物館聯盟強調董事必須尊重員工的專業和知識上的尊嚴,紐約現代藝術館更列明董事不能借用藝術館進行個人政治措舉(刪禁藝術表演中某些部份也是一種表示忠誠的政治措舉)。
私人拿錢出來設立機構自我陶醉,無可厚非。每年拿巨額公帑資助的文化機構,必須有負責任的準則和規範。很多時候,此類高層監察機制,也被稱為「信托委員會」(Board of Trustees) 而非「董事局」(Board of Governors),前者其實是較合適地解釋其角色,它是應社會委託,去保護和監察機構專業有效地運作,而不是把自己變成可以隨意指指點點的大老闆。
八九民運及其後好一段時間,香港藝術中心員工持續參與籌劃各項相關活動,當時美國商人紀愛華先生(Ira Kay)任中心主席,雖然在國內有不少生意,他從沒有就員工這方面的活動作半點評語,反而是員工擔心自己的激烈行動,影響到主席及董事局,主動要求發表聲明,澄清參與政治色彩濃厚活動,全屬個人行動,與中心無關。九十年代藝術中心的澎湃活力,就是在這種包容自由的環境中產生出來。
當然這包容能力,跟個人修養和對藝術自由的尊重有密切關係。在香港不少基金會、文化機構內,有不少這類無私、克制卻又全心為藝術的人出錢出力,只是他/她們為人低調,自然是未為人知。最大問題是拿幾十萬出來,便可指點每年獲數以千萬公款資助的文化機構,加上主席有頗大權力邀請其他人進入董事局,公共文化機構變成私人俱樂部。
政府近年投資於文化藝術的開資愈來愈大,卻仍未建立一套對董事局的運作守則和操守要求,是個嚴重的失誤。除了董事局可能干預藝術製作外,另一令人關注是利益衝突,例如董事局成員的私人收藏,會否成為博物館的主要推廣和收藏的路向,從而影響這類藝術藏品的市場價值?主要博物館如紐約現代藝術館,對董事的私人收藏和制定藝術館收藏政策可能出現的利益衝突,均有嚴謹的規範。在高談發展香港成為國際級文化都會之前,首要工作是要為文化機構內不同層面的運作,制定專業運作準則和操守。香港芭蕾舞團事件提醒我們,這方面的工作刻不容緩,而民政局在這裡的角色責無旁貸。
原文刊於《明報》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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