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
藝術抗爭,也需顧及團隊
何慶基 (Oscar HO)
at 5:06pm on 22nd June 2016
(This article,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Chinese, is a review of the controversial art installation on the facade of the International Commerce Centre Our 60-second friendship begins now by Sampson Wong Yu-hin.)
環球貿易廣場(ICC)「感頻共振」展覽抽起黃宇軒及林志輝作品事件,可能並非政治刪禁,而是策展人與藝術工作者在藝術表達、演繹和專業尊重上的衝突。據藝發局電影及媒體小組主席鮑藹倫指出,事件中貿易廣場管理層並無參與評審,也沒施壓,對方反應是把事件全交予藝發局及策展人決定。抽起作品的決定,主要來自策展人及電影及媒體小組主席(黃宇軒指電影及媒體小組主席鮑藹倫曾說有壓力來自藝發局和貿易廣場,但鮑否認,謂廣場管理處只來電了解事情,未給予任何意見。)
事件最大的爭議始終不在於場地贊助者,當然環球貿易廣場借出其商業空間舉辦展覽,肯定會和其他商業機構一樣,為裝置藝術於公眾空間展出先行訂定規舉,例如裝置的安全和保安要求、禁止借藝術來賣廣告、防止色情等,很多時候還會有文化界討厭的阻礙表達政治訊息的規矩。儘管不同機構會有迴異的包容空間,但商業機構不希望做生意的地方變成政治鬥場,亦不難理解。反而政府或政府資助機構,態度上應與私人機構不同,有責任和義務維護藝術全面自由這基本人民權利,因此其屬下或資助機構不應行使有任何形式的政治刪禁,但即使盡量開放包容,也有禁區如不容兒童色情作品等。
我們當然希望所有機構均全然開放,但私人、商界或基金會贊助藝術,有其取捨也屬自然。藝術工作者和策展人可根據自己的價值標準,選擇自己可接受的機構尋求資助。一旦接受,便是個協議,如果違反共同協議,取消合作亦無可厚非。
破壞藝術家與策展人間的尊重
兩位藝術工作者告知策展人參展作品內容時,選擇告知對方展題中性,無政治內容,但展覽裝好開始展出,便在沒通知策展人情況下發稿更改作品原意、宣布作品的新政治意義。藝術工作者可能只考慮全然表述自己的創作,但對策展人來說,這是極大侮辱。這迅速變臉行動當然可有其他解釋,例如作品有二重意義和演繹方法,或展品因處境改變(如張德江到訪)而需添加新意義,但也得知會策展人。如果是早經部署而刻意隱瞞,當然有誠信問題,即使是後來作全然的演繹改變,不先通知策展人便公開發表,也是極無禮。
展覽策展人Caroline Ha Thuc的強烈反應可以理解。和藝術工作者的創作一樣,展覽策劃是在另一層面的理念和視覺表述。透過研究、與參展者討論,策展人把不同藝術品串連,建立其邏輯論據,以更闊的視角表述對當前文化藝術景況的看法,是一套完整獨立的思維體系。當其中一隊參展者在未知會策展人的情況下,先行宣布作品原來別有意思,就像把人家寫好的小說私下撕掉幾頁,改加上自已的新版本,不單不尊重,也破壞展覽原來策展理念的完整性。在凸顯自己且搞亂原有展覽內容外,也把其他參展者邊緣化。雖然此舉並非犯法,卻有違專業操守,破壞藝術工作者與策展人間的尊重。沒有這份尊重,雙方根本沒可能合作。
顛覆手段不能凌駕目的
當然黃陳二人此舉,可視之為當今藝術並不鮮見的顛覆行為,但任何顛覆行為行為,其手段不能凌駕目的,過程中尋求相關非顛覆對象人士的理解,是應有的尊重,同時會事半功倍,減輕可能對第三者的傷害和保衛自己的尊嚴。事先假設策展人是對立者並不公平,未知會對方便獨自宣布作品新意義,不單破壞人家的原有構思,也製造了策展人是封殺者的形象。
展覽並不只是藝術工作者的活動,當中涉及一個團隊內不少成員,應給予每個持份者專業上的尊重。宏觀點看,事件不單傷害個別人士,後果可更深遠。能夠難得地獲取市中心如斯觸目大型的展覽空間,如因個別事件令場地贊助終止,對其他藝術工作者,包括不願談政治的藝術工作者,都極不公平。我們要保衛所有自由表述的權利,包括談政治的和不談政治的權利。
其實是次事件絕對可以相互協調解決,如果雙方預先討論安排,作品繼續展出,黃林二人在尊重原有策展意念時,引伸介紹可有「另一種看法」,如傳媒高調就可能的政治內容作回應,是它們的選擇。另一方面也得相信觀眾的智慧,可以閱讀作品多重的意義,關係發展至此令人遺憾。
在這受壓迫、尋公義的年代,抗爭行為有其合理性、逼切性甚至必然性。由於香港過去缺乏創作這類行動的傳統和語言,對藝術籌劃的複雜過程和涉及種種操守價值觀認知不足,加上急於趁機表達政治訊息的衝動,忽略了行動對團隊的影響,出現失誤可以體諒,更希望不會影響將來在這方面的工作。回歸後香港文化藝術發展表面風光,實際發展狀況令人擔憂,期望紛爭過後,能觸動出相應的認知和反思,在不傷害同路人的前提下,繼續前行。
原文刊於《端傳媒》,2016年6月1日。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Initium Media, 1 June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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