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評
專業的堅持
何慶基 (Oscar HO)
at 11:24pm on 18th January 2012
(This article entitled “Professional Will”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Chinese.)
於紐約現代藝術館任高職的朋友到訪香港,帶她四處參觀,了解本地文化藝術景況。在探訪一位攝影師時,他送給我朋友一幅細小照片作紀念,朋友禮貌地拒絕,指出作為藝術館職員,她不可以接受藝術品作禮物,送贈展覽場刊便可以了。
西方藝術館業重視專業操守,規範嚴格,不單不可隨便接受私人送贈藝術品,連收藏與自已工作範疇相關的藝術品亦在禁制之列。文化機構很多時候是公共空間,獲取不同程度的公款資助,是個受委託去為社會提供展覽和教育服務的地方,更可以是一個地方的文化符號和標誌。因此在文化機構員工,有其公眾的身份和責任,對操守言行有嚴苛的要求,屬理所當然。而對操守的要求,不單是在法理上沒違規,更要在道德層面沒有遭人詬病的地方,工作上不能有利益衝突,連出現令人懷疑有利益衝突的可能(appears to have) 也是不能接受的。
這操守很大程度倚賴當事人的自我約束,例如我一直有從事藝術創作,但任職香港藝術中心時,一直沒有在香港展覽自已的作品(除了一些特別而小型展覽如藝術中心員工作品展) ,因為香港藝術圈太小,既是一所主要藝術機構的策展人,同時又以藝術工作者的雙重身份出現,雖無犯法但也不合適。如果是親戚好友,即使是優秀藝術工作者,只有希望其他策展人邀請他們參加展覽。正因如此,我與藝術工作者往往保留一定距離,以免策劃展覽時,給人特別關照好友的指控。有人批評我此舉太極端,因為與藝術工作者熟稔,有助深入了解他們的創作。但我這近乎極端的做法,除為了避嫌外,也因為中國人很多時候公事私事分不清楚,拒絕為好友擺展覽,往往最後連友情也一夜消失,過去就曾有這樣的經驗,太麻煩了,還是保持距離,才能較灑脫地作專業決定。
落實專業操守不能單倚靠法律,當出現違法的情況,已是極之嚴重。專業操守是業界的一份共同約定的道德態度,獲得業內人士的廣泛認同,要求比法律更嚴苛的專業、道德操守。當有人雖沒犯法但卻專業上出現不妥當的舉止時,便要面對同儕的鄙視和排斥,因為行業的尊嚴被敗壞了。
可惜在亞洲區特別是在中國大陸,無論是在藝術館管理、展覽策劃、評論等領域上,對專業操守的意識仍極為薄弱,甚至可以說,基本上並不存在。香港的情況好像略為好點,但了解內情的人,也不難發現其實問題多多。
特別是在市場瘋狂、錢財橫飛的炒賣熱潮中,策展人需要很大的專業勇氣和堅持始不為所動。據說在大陸策展人除收取策展費外,亦普遍索取展出藝術工作者的部份展品,以便拿到外邊售賣作回報!如果屬實,這種操守實在敗壞得駭人,也正好顯示所謂專業操守根本就不存在。
主要的藝術館為個別藝術工作者舉辦大型展覽,其作品的市場價值自然飛昇,藝術館員工特別是策展人,可以有強大市場影響力,因此業內有專業「天條」,是不可以涉足任何形式的藝術買賣。事實上,在財政緊絀的情況下,全球的藝術館都用盡方法去賺錢,搞餐廳書店、籌辦旅行團以至租賃場地搞活動,可以賺錢的渠道都竭力開拓,只是絕對不會參與藝術品的買賣。一旦出現策展人兼任藝術推銷商時,便出現身份矛盾的問題,觀眾亦無可避免地質疑策展動機:究竟這是個藝術展還是個推銷展?藝術機構不時要和商家(贊助商)、收藏家甚至畫商合作,如何在這合作關係中堅持專業操守,需要敏感的觸覺和堅持的勇氣。
我現時在大學教授文化管理課程,當中亦有不少學生來自國內。教書時我花上不少時間講述專業操守,因我深覺這是個被我們嚴重忽視的領域。隨著對民間和政府對文化藝術的投資越來越大,文化管理敗壞的機會也越來越高。我們要獲得人家的尊重、要和國際文化界接軌,對文化管理專業操守的堅持有絕對的需要。我們急需的不是更多更大的文化建築物,而是高質素有堅持的專業操作。
原文刊於《當代藝術新聞》2010年4月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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