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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評


藝術污染
何慶基 (Oscar HO)
at 11:04am on 18th March 2013


(This article entitled Art Pollution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Chinese.)



我們關注空氣、水質污染,可曾關注藝術對環境的污染情況?香港近年公共空間愈來愈多擺放公共雕塑,有關人士可能意願良好,以為「藝術」這東西自然會優化美化環境,但想法未免太簡單。


首先得解釋兩理念。放在公共空間的藝術 (Art at Public Space) 與公共藝術 (Public Art) 是兩碼子不同的東西。放在公共空間的藝術,只是把藝術品放在公共地方,而公共藝術是特別為某地區而設,呼應所處地區的環境特色、居民的文化經驗和訴求而製作。現時香港大部份的公共藝術,其實只是放在公共空間的藝術。


藝術館是特別為藝術而設的空間,走進去的觀眾是刻意去欣賞藝術的人,除了欣賞也心理上願意接受藝術的挑戰,反正如果不喜歡,離開場地便可。公共空間不同之處,是它原本不是藝術空間,有其他功能,人們在那裡居住或工作,或途經去辦事,並非自行選擇去看藝術,反過來是藝術走進他/她們的空間,甚至是被迫去「體驗」這些藝術。在藝術館內我們可以暢談藝術美學,走進群眾空間,便得考慮群眾的感受和文化價值觀。


有些悠閑空間例如公園,場地較中性,對公眾的干擾較低,搞公共藝術亦較容易。如果是短暫的裝置,只要不構成重大視覺或行動上的不便,即使不習慣,我們也得學習包容。問題出於那些長久的裝置。區議員可曾想過每天打開門便撞到件什麼鬼大型當代藝術雕塑的感受?而這些考慮也不單停留在美學層面,一件三叉八角的雕塑放在屋前,居民可視之為壞風水。文化人眼中這只是迷信,但對居民來說,這是他們信念的一部份,也實在的製造了心理壓力。


這並不表示不可以美化潤飾公共空間,而是要格外小心,考慮「非自願觀眾」的文化經驗和感受。官員社區代表開幕酒會剪綵拍照開心一輪後便離去,附近居民或工作者倒要每天要面對那東西。


當被質疑時,議員喜歡解釋說找來的是著名藝術工作者。但找個水墨畫家來搞大型雕塑有啥用?掛上藝術工作者名涵的,不一定懂得搞公共雕塑,造成錯配最後也得為無知負責。在香港,有接受過雕塑製作專業訓練的人少得可憐,香港高昂樓價造成的空間局限,令落手落腳製作大型雕塑的機會更加少,何況公共雕塑需要特別觸覺和態度,處於風吹雨打的室外空間,製作必須堅實安全,而且方便長遠維修。以深井「鵝(鴨)媽媽」為例,這裏不談其藝術效果,單看那雪白、多紋理的雕塑,放在汽車頻繁地區,很快便變成灰鵝進而黑鵝。眾議員可知道持續維修公共雕塑,特別是容易損壞或污染的雕塑,費用有多大?


這裏得強調,公共藝術在現代社會仍有它的功能和必要性,造得好的確可為社群帶來歡愉,為城市建立形象,而公眾也應學習包容不同的藝術形態。問題是公共藝術始終在本質上和藝術館藝術不同,決策者必須謹慎行事,千萬別被荷包突然腫脹便冲暈頭腦。自己的短暫光榮,卻要人家長久眼冤。


沒品味不是罪過,亂花錢購沒品味東西也不是罪過,但沒品味又拿公帑亂花,才是不可原諒。經典例子是曾蔭權的濕水雞飛龍,人家一看這樣式代表的香港標誌,未掛起的亞洲文化都會招牌便得要收下來。曾蔭權年代,不停聽到「地標」一詞,可曾知道隨便蓋一件大塊頭是不會成為地標的。能夠成為地標,不單要有卓越藝術效果,還有其歷史意義,在本地與國際的文化定位和串連,能贏取本地社群的認同和訪客的讚許。以為有錢便可隨時搞文化建地標,實屬鄉愚之見。


回歸後假大空文化瀰漫香港,花巨額搞大騷,換來漂亮新聞照和年底工作報告。熱熱鬧鬧,但文化發展依然呆滯、貧窮社群繼續貧窮,維港煙花繼續燦爛。如果必要搞文化活動,我們可曾願意做些不搶眼,但實際上令社群,特別是弱勢社群得益的事情,例如考慮社群藝術,為長者帶點歡愉,為少數族裔帶來表達的空間。


如果不懂,但又要搞美化,那麼乾脆種多點花草樹木吧!肯定大部份居民會喜歡,更加不會視之為一種污染。


原文刊於《明報》201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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