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藝術議題

- 創作和表達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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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意空間的危機
何慶基
at 1:13pm on 21st December 2015


(This article, entitled 'The Crisis in Creative Space', was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Chinese.)

戲仿是香港文化的特色,這文化強項在上世紀九十年代如周星馳的電影中發揮得淋漓盡致。隨着電子傳媒發展、製作和發表的方便,令戲仿、二次創作更形普及,香港的政治紛爭環境和傳媒強勢紅色化,更令網上創意表述成為個人獨立表述的重要空間。這豐盛洶湧的多元創意景象,是任何期盼成為創意都會者所朝夕渴求,也為心胸狹隘不能接受批評者所痛恨。

創意發揮的先設條件,就是創意空間的開放和包容,任何可能威脅創意自由表達的舉措,都會扼殺創作於萌芽階段,根基薄弱,不斷加錢興建一個復一個的文化區也沒實質意義。

上世紀八十年代,筆者就任香港藝術中心展覽總監不久,有一天正準備開始佈置展覽時,突然收到應該是牌照事務處職員來電,謂展品必須先行送檢,獲批許可牌照後始能展出!之前沒聽聞有申請牌照的需要,突然發現香港這自稱文明先進社會,竟有如斯嚴苛控制表達自由的惡法,那樣的檢查,香港藝術命可休矣,作為當時香港主要民間藝術組織,更有堅持文化藝術不受操控干擾的責任。

危急下抗拒惡法,惟有把事件向傳媒曝光,尋求公眾支持。第二天《南華早報》高調報道後,當時尚關注傳媒報道的政府,馬上有官員致電解釋,謂這要求送檢的法例早已存在,但該處一直沒有落實執行,只是那位新上任員工不知就裏,跟足條例指引行事,始會要求送檢。最後展品不用送檢如期展出。

事件雖獲解決,心底仍不舒服,因這規例仍然存在。殖民政府策略是立法嚴苛,平時可以不用,但有需要時仍可拿出致命武器來「依法處理」。這也部份解釋了為何極權政府喜歡談「依法」,聽來好聽,實際上還要看那些法是為了良好社會運作還是用以社會操控之用。九七後香港沒有甩掉殖民管治,只是換了區旗區徽,殖民式唯我獨尊而且對人民不放心的心態仍然強烈,只是多了點宣傳做騷的潤飾,暗地裏加添新武器隨時變本加厲。六七暴動警察主要針對掟石頭、玻璃樽和放炸彈的暴徒放催淚彈,我們特區政府對兩手高伸、強調和平非暴力的學生、市民,卻用同樣或更凌厲的武器攻擊。

14歲女孩用粉筆在連儂牆繪畫,被大群警察包圍拘留,搜索枯腸找不到方法持久拘留女孩,乾脆鑽空子以她父親不適合照顧女兒而要把她送進兒童院。這典型不惜扭盡六壬打擊異己的政權,如手上有惡法利刃,很難相信有那自我控制的矜持,不盡地一煲的「依法處理」才怪。

在對政府已失信心的港人,網絡23條又疑似政府用來「依法治港」的新法例武器。面對詞彙複雜糾纏的新《版權條例》,對網絡文化或法律認知有限者如筆者,只能略懂箇中一二,但讀到當創作被認為是「損害性分發或傳播」、「取代原作品」等可招致民事甚至刑事的起訴含糊字句時,倒有點心寒。粉筆女孩事件,再加上其他的荒誕事件如女性「胸襲」警員、藝術科學生自己抄襲自己,以至特首作為公眾人物可豁免《版權條例》等,足以令人相信現有建制內甚麼解釋都可發生。

版權持有人的權益當然應受保障,也不太明白反對者所謂的魔鬼細節,但既然政府謂通過後再作檢討,而連國際唱片業協會也認為會就一些市民擔心問題如婚禮音樂等,要回去再研究檢討,很明顯這條例仍有很多不足、尚待檢討的地方,何必匆匆通過一個對創意、表達自由影響深遠而還需修整的法例。與其先通過一年後再檢討,不如乾脆現在就來作完整檢討研究,然後一次過通過。

如果家長對TSA的強烈反應,是建基於對政府的不信任,我們的不信任又怎只限於TSA?任何與國內交流被視為統戰、談中國會被視為洗腦,其中自有其非理性的猜測甚至恐懼。但是誰把我們推到這階段?過去幾年的香港經驗,對政府完全不信任是必然的產物,人民與政府的對立已清晰確立,且根深柢固,任何政府的行動惹來強烈反應會陸續有來,因為我們已不再信任這政府,而香港會持續虛耗,直至找到個與人為善的特首。但這又不是我們香港人自己可以決定的。


原文刊於《蘋果日報》,2015年12月17日。
Originally published in Apple Daily, 17 December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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